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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更新时间:2014/11/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TPKM/183
通报日期:2014-11-0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石油产品(参见附件)
ICS: 75 HS: 27
5.通报文件的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页数:汉语/英语译文 使用语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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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汽车柴油燃料自2000年7月1日起须按照商品检验法由标准检验局强制检验。现行汽车柴油燃料检验标准CNS 1471于2007年6月23日颁布。标准检验局(BSMI)不久后将批准修订的CNS 1471标准,修订标准于2014年6月10日颁布。此外,BSMI将修订石油产品名称和C.C.C代码[参见管辖产品(HS/CCCN代码)及其适用检验标准]。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1471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