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BHR/371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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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成员:巴林 | ||||||||
2.负责机构:巴林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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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No. 1971“学校食堂和处理食品的卫生条件”第8.2.13和10条(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该产品应当不违背No. 9“预包装食品标签”和GSO 150“食品的有效期限”中提及的海湾标准规定,因此下列各项应当包括在标签中: ● 每杯的份量和每一容器的份量 ● 热量和脂肪的热量 ● 营养成分(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糖/蛋白质) ● 有效期限和打开日期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
8.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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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