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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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EEC/89补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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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语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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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 2014 年 11 月 24 日 的信息根据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以下2014年11月24日的信息根据欧盟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欧盟现通知WTO各成员,2006年5月11日的,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才能投放市场,并且禁止新颖打火机投放市场的委员会决议2006/502/EC需要第九次延长时间。
委员会决议2006/502/EC(在G/TBTG/N/EEC/89和G/TBT/N/EEC/89/Add.1中通报)公布在2006年7月20日的欧盟官方公报L 198第41页上,并且同样也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
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6:198:SOM:EN:HTML
委员会决议2006/502/EC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才能投放市场,并且禁止新颖打火机投放市场。该决议是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第13条制定的,并且有效期为12个月。
在草案阶段以G/TBT/N/EEC/89/Add.9通报的委员会决议2006/502/EC通过委员会决议2014/61/EU第八次延长期限。批准的文本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14年2月7日的欧盟官方公报L 38第43页上,并且同样也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16409324061&uri=CELEX:32014D0061
此决议有效期至2015年5月11日。
在缺少解决打火机儿童安全的其它适当措施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延长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12个月,并对其做出相应的修订。
因此修订决议2006/502/EC的本决议草案,将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本决议草案的文本可以在EU-TBT网站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tbt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4/TBT/EEC/14_5186_00_e.pdf获取。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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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