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加拿大环境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氢氧碳化物(HFCs) |
ICS: |
13.020 |
HS: |
9850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意向通告提案 |
页数:3 |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 |
下载:
|
|
6.内容简述:特此通告,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ECPA 1999),加拿大环境部开始制定法规提案,以控制制造、进口和使用氢氧碳化物(HFCs)。拟议的控制将适用于在CEPA 1999的目录1第77条中规定的HFCs,并且将包括散装的HFCs和含有HFCs的制成品。
在国际上,加拿大通过促进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逐步减少HFCs的北美提案,已经倡导了关于HFCs的全球行动。虽然国际社会尚未通过该提案,但加拿大正致力于解决HFCs及其对我们气候的严重影响。
HFCs用作住宅、建筑物、工业操作和车辆的制冷和空调备中的冷却剂,在绝缘泡沫的制造中作为发泡剂,以及在较小程度上,作为气溶胶喷射剂、灭火剂和清洁剂。
2014年8月6日,美国(U.S.)环保署宣布了根据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计划的规则提案。(参见脚注)根据这些规则提案,先前列为可接受的替代臭氧消耗物质的各种HFCs和含有HFC的混合物将被列为对于一些用途不可接受。本提案是基于显示可用于相同的用途,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整体构成的风险较低的替代品的信息。在本提案中针对的部门包括消费用气溶胶,发泡剂的最终用途,商用制冷和机动车辆空调。
加拿大环境部正在考虑下列关于HFCs的措施提案,这些基于在2014年8月公布的美国的措施提案。认识到加拿大-美国市场的完美融合,由于美国的监管措施已最终确定,加拿大环境部将考虑美国做出的修改,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反馈。
环境部将启动程序根据CEPA 1999制定法规,以控制HFCs的制造、进口和使用。此程序将包括与各省和地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的协商。在这些磋商期间收到的意见将在法规提案的制定过程中加以考虑。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相关文件:2014年12月6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943-2945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此时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此时不适用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01/16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