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内容简述:以下 2015 年 01 月 05 日 的信息根据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法规批准、公布或生效通报:
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单独关税区特此通报WTO成员,在2010年4月21日文件G/TBT/N/TPKM/83 通报的“烟酒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于2014年6月18日颁布,相关新标签要求(第32条第1款第8项和第2款最后部分)2016年7月1日生效,第32条其余部分的执行日期是2015年1月1日。修订主要内容主要如下:
1.以塑料或纸容器包装的酒精产品,应说明过期日期或灌装日期。如果提供了灌装日期,则过期日期也应说明。
2.进口酒精产品不可以单独说明原标签上未说明的事项;
3.酒精产品不可以标注医疗或保健术语,以及公开或暗示类似效果的文字或图片。
4.使用其它生产商生产的酒精产品作为加工原料的酒精产品生产商不得说明原产地或原酒精产品风味,及使用相关术语。
烟酒管理法中文可从下面第1个网址获取,英语译文从第2个网址获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更多信息请联系:
WTO/TBT咨询点
标准检验局
经济部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电话: (+886-2) 2343-1801
传真: (+886-2) 2343 - 1804
电子信箱: tbtenq@bsm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