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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TPKM/83补遗

更新时间:2015/1/13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TPKM/83/Add.1
通报日期:2015-01-13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负责机构: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
ICS: HS:
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TPKM/83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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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 2015 年 01 月 05 日 的信息根据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法规批准、公布或生效通报: 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单独关税区特此通报WTO成员,在2010年4月21日文件G/TBT/N/TPKM/83 通报的“烟酒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于2014年6月18日颁布,相关新标签要求(第32条第1款第8项和第2款最后部分)2016年7月1日生效,第32条其余部分的执行日期是2015年1月1日。修订主要内容主要如下: 1.以塑料或纸容器包装的酒精产品,应说明过期日期或灌装日期。如果提供了灌装日期,则过期日期也应说明。 2.进口酒精产品不可以单独说明原标签上未说明的事项; 3.酒精产品不可以标注医疗或保健术语,以及公开或暗示类似效果的文字或图片。 4.使用其它生产商生产的酒精产品作为加工原料的酒精产品生产商不得说明原产地或原酒精产品风味,及使用相关术语。 烟酒管理法中文可从下面第1个网址获取,英语译文从第2个网址获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更多信息请联系: WTO/TBT咨询点 标准检验局 经济部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电话: (+886-2) 2343-1801 传真: (+886-2) 2343 - 1804 电子信箱: tbtenq@bsmi.gov.tw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