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安全法案 |
ICS: |
43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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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根据机动车辆安全法案修订某些规定的法规 |
页数:7 |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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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机动车辆安全法(MVSA)最近已更新。修订之一是撤销第12条第4款,这意味着作为修订编入技术标准文件(TSD)的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机动车辆轮胎安全法规 (MVTSR)和机动车辆固定系统和增高座椅安全法规(RSSR)(以下称为法规),在生效之后5年内不再有截止日期。
由于现行法规根据此前版本的MVSA规定,所有通过引用编入TSD的法规条款都有截止日期,其中一些条款已接近5年的期限。为保持要求连续适用,必须修订这些条款撤销其截止日期。如果这些条款有效期满,其包含的确保加拿大人驾驶安全的安全要求根据机动车安全法(MVSA)将中止法定执行要求。
本修订及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的提案,没有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预先公布,已经与主要汽车生产利益相关方讨论过。他们没有感到忧虑,高兴地看到行政负担的减少。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撤消上面列出的规定截止日期能够保持要求连续适用,这对确保加拿大人驾驶安全是必要的。此外,继续引用TSDs能够使机动车辆和设备安全要求与美国保持一致。如果这些条款有效期满,其包含的安全要求根据加拿大法律不再要求和执行。 |
8.相关文件:2014年12月31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法规注册之日生效,201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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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