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墨西哥 |
2.负责机构:环境与自然资源部(SEMARNAT)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除铁道或轨道车辆以外的车辆及其零配件 |
ICS: |
43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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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墨西哥官方标准修订草案NOM-044-SEMARNAT- 2006制定总重3,857kg以上的新机动车辆使用的新柴油发动机尾气中的总碳氢化合物、非甲烷烃、一氧化碳、氧化氮和颗粒物排放最高许可限值 |
页数:27 |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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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墨西哥官方标准约束总重3,857 kg以上的机动车辆使用的新柴油发动和总重3,857 kg以上的安装了此类发动机的机动车辆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本墨西哥官方标准不包括改装发动机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通报的文件规定了总重3,857kg以上的机动车辆使用的新柴油发动和总重3,857kg以上的安装了此类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氨(NH3)、碳氢化合物(HC)、非甲烷烃(NMHC)、非甲烷烃加氧化氮(NMHC+NOx)、一氧化碳(CO)、氧化氮(NOx)和颗粒物最高许可限值。 |
8.相关文件:•墨西哥官方标准NMX-AA-23-1986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术语。公告在1986年7月15日官方公报上公布时生效。 •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86-SEMARNAT-SENER-SCFI-2005化石燃料环保规范。 |
9.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通报的墨西哥官方标准作为最终标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确切地说,在经济部标准总局颁布公告确认实施所需的现有基础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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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02/17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