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畜产品 |
ICS: |
67 |
HS: |
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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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畜产品标签法规 |
页数:5 |
使用语言:韩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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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畜产品标签法规已经修订,以简化标签方法和防止责任人混乱。
1.调整了术语,与食品标签标准保持一致;
2.规定了包括肉类等产品生产日期标签方法;
3.提出了项目生产报告号强制标签,以促进畜产品系统管理和监控工作(不对进口产品,只对国内产品);
4.提出了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机械去骨肉强制标签;
5.扩大了过敏材料强制标签范围(从12种扩大到24种),通过使过敏材料在成分表中单独一栏中标明改进了标签方法;
6.改进了肉提取产品中固体含量标签规定:固体含量标签规定是向消费者提供关于最终提取浓缩物的信息。然而,如果原材料提取物在产品中完整保留,或对于没有提取物的产品,不必标明固体含量。这些产品免除强制标签。
7.扩大了受标签营养信息管制的加工畜产品类别:受标签营养信息管制的产品类别增加了火腿;
8.标签标准中规定了标签咖啡因含量误差范围:制定了咖啡因误差范围基本规定,规定了标签咖啡因含量误差范围(当咖啡因浓度不超过0.15mg/ml时应标明咖啡因信息);
9.通过分类“无菌产品”、“巴氏杀菌产品”和“非巴氏杀菌产品”澄清了热处理加工肉制品标签方法;
10.提出了非巴氏杀菌原料奶制成的奶制品强制标签:当产品是由非巴氏杀菌奶或奶制品制成时,必须在成分中标明“非巴氏杀菌”。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和促进公众健康 |
8.相关文件: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报No.2014-385和No.20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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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