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埃及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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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EGY/62补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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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 2015 年 03 月 02 日 的信息根据 埃及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本补遗涉及修订经部颁法令No. 95/2008(6页,阿拉伯语)和标准ES 647/2014(38页,阿拉伯语)已经执行的埃及标准ES 647/2007“液化石油气(LPG)设备和配件-在充气前、充气中和充气后检查液化石油气(LPG)瓶的程序”。
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埃及标准ES 647/2014。
ES 647/2014规定了在充气前、充气中和充气后检查移动式再充装液化石油气瓶采用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容量0.5l 至 150l的移动式再充装液化石油气瓶。还包括在埃及包装前、包装中和包装后检查程序附加条件。
自批准之日(2014年4月16日)起6个月生效。
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通过官方公报公布的行政命令随时了解关于本埃及标准的修订。
指定处理意见和文件的部门或机关:
国家咨询点:
埃及标准与质量管理总局
16 Tadreeb El-Modarrebeen St., Ameriya
Cairo – Egypt
电子信箱:moi@idsc.net.eg/tbteos@eos.org.eg
网站:http://www.eos.org.eg
电话:+ (202)22845528
传真:+ (202)22845504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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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