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能源部(DOE)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1005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商用热水器-非电即热式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即热式燃气热水器、即热式电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浸入式热水器; 电力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电熨斗;其它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但品目85.45的货品除外。-即热式电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浸入式热水器。环境保护,家用、商用和工业加热电器(ICS: 13.020, 97.100 HS: 84191、841911、8516、851610) |
ICS: |
13.020, 97.100 |
HS: |
84191、841911、8516、85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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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消费产品和某些商业及工业设备能源节约计划:消费类和商业热水器测试程序 |
页数:33 |
使用语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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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由于修订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1975(EPCA)要求,美国能源部(DOE)提出制定数学转换系数,将根据现行测试方法计算的热水器能效等级转换为根据能源部(DOE)2014年7月11日颁布的最终法规(以下称为“2014年7月最终法规”)中的修订测试方法计算的能效等级。执行修订的测试程序始于:规定数学转换系数的最终法规公布后一年,或2015年12月31日。本法规制定文件提出了数学转换系数,用于在修订的测试程序执行日期之前将根据现行联邦测试程序计算的现有能效等级转换为根据2014年7月批准的关于热水器生产、测试和认证基本模式最终法规中的测试程序计算的能效等级。修订的测试程序适用于所有管辖的消费类热水器和2014年7月最终法规中定义为“住宅型商业热水器”的住宅用商业热水设备。此外,本文件提出修订消费类热水器和住宅型商业热水器最低节能标准,由于新的公制单位的影响。虽然DOE未计划召开听证会讨论本提案,DOE正在考虑召开听证会的请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2015年4月14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20115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0编第429、430和431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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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05/14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