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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禁止进口)(修订)法令2015

更新时间:2015/4/30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MYS/58
通报日期:2015-04-30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2.负责机构: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仪器或设备,如安装了通迅模块的电器、计算机产品、医疗器械和玩具(附带文件管辖的产品)(ICS: 33.040; 33.060; 33.120)
ICS: 33.120;33.060;33.040 HS: 85
5.通报文件的标题:海关(禁止进口)(修订)法令2015
页数:5/5 使用语言:英语/马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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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海关(禁止进口)(修订)法令2015改进了第7和8项的商品说明,包括了新的类别第12项,要求该项商品进口必须附带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授权的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协会 (SIRIM)颁发的核准证明(CoA)。 新类别包括仪器和设备,如安装了连接公共电信网络或420 THz频段无线通迅网络的通迅模块的电器、计算机产品、医疗器械和玩具。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所有安装了通迅模块的仪器或设备依照马来西亚适用标准、技术规范或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技术声明及补充法律、法定要求和法规与程序认证。 本修订与海关(禁止进口)法令2012第7和8项规定的所有电信和无线通迅仪器设备现行要求一致。
8.相关文件:1.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 2.通信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法规2000; 3.海关法案1967和海关(禁止进口)法令2012; 4.根据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登记的技术规范。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15/10/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