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VNM/60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越南 |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
||||||||
|
||||||||
6.内容简述:本法规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技术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电动自行车是通过直流电机驱动或直流电机助力的2轮自行车,功率不超过250 W ,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5 km/h ,车辆自重(包括电池)不超过40 kg 。电动自行车分类在本草案附录1中规定。 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进口、检验、测试、质量管理和认证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安全 | ||||||||
8.相关文件:1.TCVN7448:2004:电动自行车-一般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2.GB17761-2009:电动自行车-一般技术要求; 3.NFEN15194:电动助力车。 | ||||||||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