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ICS: 13.220 HS: 87) |
ICS: |
13.220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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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消防车-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页数:23 |
使用语言:汉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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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消防车-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适用于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这部分与“NFPA 1901-2009汽车消防装置标准”不相同。这部分包括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名称、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这部分提供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采购技术基础。能够促进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发展与进步,改善灭火效果,确保消防员安全。 理由:随着近些年消防车的迅速发展,低消耗泡沫和高灭火能力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在各类灭火战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没有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相关国家标准。有必要修订旧版本消防车标准(GB7956,一般要求)以确保车辆安全、消防员保护和使用者方便。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之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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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