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越南 |
2.负责机构:科技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
ICS: |
99 |
HS: |
9902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越南认可机构的建立和运营及认可活动管理的通知草案 |
页数:16 |
使用语言:越南语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本通知草案管辖越南认可机构的组织和运营及认可活动管理。
本通知适用于:
提供认可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认可机构)
得到承认的合格评定机构
认可活动的国家主管机关
一般原则:
认可机构应保证具备运营资格并符合国家法规、国际法规规定的要求及IAF、ILAC、 APLAC、PAC规定的要求。
认可机构应确保独立、客观、无差别运作;保护请求认可单位的所有信息;不向请求认可单位进行认可方面的咨询。
认可机构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应符合经验、专业能力要求。
认可机构的专家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所执行的认可活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提高透明度 |
8.相关文件:•越南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案No68/2006/QH11,2006年6月29日; •越南科学技术法案,2013年6月18日; •法令No127/2007/ND-CP,2007年10月1日,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案第8条实施细则; •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一般要求; •ISO/IEC17011:2007合格评定-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一般要求; •ISO/IEC17043:2010合格评定-熟练程度测试的一般要求。 |
9.拟批准日期:2015/11/ |
拟生效日期:自批准之日起45天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