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门市WTO/TBT预警信息平台 >> TBT通报数据库 >> 正文

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关于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准确位置

更新时间:2015/6/1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EU/290
通报日期:2015-06-1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欧盟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ICS: 65.160 HS: 24
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关于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准确位置
页数:4页+5页附录 使用语言:英语
下载:  
6.内容简述: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了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RYO)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位置。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在第9条中规定一般警告(“吸烟致命”或“吸烟致命-现在戒烟”)和提示信息(“烟中包含超过70种致癌物质”)应印在自卷烟(RYO)包装上,并且占表面积的50%。指令中并未规定警告的准确位置,应通过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指令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转换为国家法律。 本决议草案对3种主要形式的自卷烟(RYO)上的警告位置制定了规则:卷裹袋、平底袋和立式袋。对于卷裹袋和平底袋,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应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二个表面上。 为了给企业额外时间使其包装适应决议要求,对层压材料卷裹袋生产商批准了2年的宽限期。这意味着2018年5月之前他们可以把提示信息印在包装部分打开时可以看到的表面上,一般警告可以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底部表面上。 对于立式袋,警告应印在袋子底部表面上。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烟草产品指令2014/40/EU统一实施。
8.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件),OJL127,29/04/2014,p.1–38: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398761379066&uri=OJ:JOL_2014_127_R_0001
9.拟批准日期:2015年3或4季度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规定立即生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