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
ICS: |
65.160 |
HS: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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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关于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准确位置 |
页数:4页+5页附录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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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了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RYO)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位置。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在第9条中规定一般警告(“吸烟致命”或“吸烟致命-现在戒烟”)和提示信息(“烟中包含超过70种致癌物质”)应印在自卷烟(RYO)包装上,并且占表面积的50%。指令中并未规定警告的准确位置,应通过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指令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转换为国家法律。
本决议草案对3种主要形式的自卷烟(RYO)上的警告位置制定了规则:卷裹袋、平底袋和立式袋。对于卷裹袋和平底袋,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应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二个表面上。
为了给企业额外时间使其包装适应决议要求,对层压材料卷裹袋生产商批准了2年的宽限期。这意味着2018年5月之前他们可以把提示信息印在包装部分打开时可以看到的表面上,一般警告可以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底部表面上。
对于立式袋,警告应印在袋子底部表面上。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烟草产品指令2014/40/EU统一实施。 |
8.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件),OJL127,29/04/2014,p.1–38: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398761379066&uri=OJ:JOL_2014_127_R_0001 |
9.拟批准日期:2015年3或4季度 |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规定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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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