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用油脂,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海产品,午餐盒,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原料,大豆,小麦,玉米,面粉,淀粉,食用盐,糖,茶叶,预包装茶饮料或大豆产品。 |
ICS: |
67 |
HS: |
15;16;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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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卫生福利部颁布的公告(食品No.1041301020):“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草案” |
页数:5/4 |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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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健康食品管理法第9条,卫生福利部(MOHW)提出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在现行的法规中,食用油脂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自2014年10月31日起建立追溯制度,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海产品、午餐盒、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原料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自2015年2月5日起建立追溯制度。然而,在本草案中,大豆、小麦、玉米、面粉、淀粉、食用盐和糖的进口商和生产商也应建立追溯制度。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信息 |
8.相关文件:(1)健康食品管理法;(2)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细则;(3)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制度管理法;(4)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制度[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颁布的公告(食品No.1031302873)]。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201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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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4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