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负责机构: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品 |
ICS: |
67.040 |
HS: |
16;17;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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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NADFC法规RINo1/2015关于食品类别 |
页数:285 |
使用语言:印尼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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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规代替NADFC关于食品类别的法规 HK.00.05.42.4040/2006。总共有16个食品类别(按照特性分类),即:
1.乳制品及类似产品,食品类别No.2的产品除外;
2.油脂及脂肪乳化剂;
3.食品冰,包括冰糕和雪糕;
4.果蔬(包括蘑菇和真菌、根和茎、豆类及芦荟),海藻和坚果及种子;
5.糖果;
6.谷物及谷物颗粒、根和茎、豆类、棕榈核或芯,食品类别No.7的焙烤制品除外;
7.焙烤制品;
8.肉及肉制品,包括禽和野味;
9.鱼及鱼产品,包括贝类、甲壳类和棘皮类动物;
10.蛋及蛋产品;
11.甜味剂,包括蜂蜜;
12.盐、香料、汤、汁、色拉及蛋白产品;
13.特殊营养用食品;
14.饮料,不包括乳制品;
15.即食点心;
16.预制食品。
(这些类别涉及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最新修订2014);
上述类别未包括的食品,将由NADFC主席书面批准确定。
NADFC法规RI No 1/2015附录I至XVI规定了各类别的定义和特性。
由于墨西哥提出请求,龙舌兰酒定义为龙舌兰原产地保护声明规定的地区特基拉韦伯中心地带种植的蓝色品种龙舌兰生产的墨西哥酒精饮料,并且原材料、生产工艺、物理化学规格和法律要求与墨西哥技术法规一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1.食品安全标准、评估、检验和认证指导原则; 2.食品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指导原则。 |
8.相关文件:1.消费者保护法No.8/1999(印尼官方公报No.42/1999,官方公报增刊No.3821); 2.食品法No.18/2012(印尼官方公报No.227/2012,官方公报增刊No.5360); 3.食品安全、质量和营养法规No.28/2004(印尼官方公报No.107/2004,官方公报增刊No.4424); 4.食品标签与广告法规No.69/1999(印尼官方公报No.131/2004,官方公报增刊No.3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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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