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AN/452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加拿大 | ||||||||
2.负责机构:卫生部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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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食品药品法规修订提案提出药品短缺及断供强制报告制度,为患者、医生及其它医疗利益相关方提供适时可靠和可信信息及加拿大市场所售药品的更精确描述。新的强制报告制度代替现行自愿报告制度。 修订提案要求授权持有人向第3方网站报告某些类别药品的短缺与断供,这些药品的短缺或断供可能对加拿大公民的健康和卫生系统产生消极影响。以下是药品类别: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一揽表I至V包括的药品;处方药清单列出的药品;法案一揽表D列出的生物药品;法案一揽表C列出的放射性药品;不需要处方即可销售,但只能在医生监督下使用的药品。修订提案规定了向网站报告的所有强制信息,报告时间表,信息必须保持最新要求,及报告药品短缺解决方法要求。 还增加了新规定,如果药品连续12个月不在加拿大市场销售,药品的授权持有人必须向加拿大卫生部通报。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具备药品识别编码(DIN)的药品。修订提案不影响药品的许可证状态,但提供了加拿大药品市场的精确描述。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本法律提案的目的是制定法规规定类别的药品预测或实际短缺及断供强制报告要求。 | ||||||||
8.相关文件:食品药品法规: 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c.r.c.,_c._870/index.html(英语) http://laws-lois.justice.gc.ca/fra/reglements/C.R.C.%2C_ch._870/index.html(法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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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09/03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