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
ICS: |
65.160 |
HS: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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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关于烟草产品上组合吸烟有害健康警告的布局、设计和外观技术规范 |
页数:5页+3页附录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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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了组合健康警告的布局、设计和外观。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在第10条中规定组合健康警告应覆盖卷烟和自卷烟(及其它烟草,如果成员国选择这一项)单位包装及外包装正面与背面65%的面积。组合健康警告应由指令附录I中列出的文字警告和附录II中的图库规定的相关彩色照片组成,应包含戒烟信息,如电话号码或网站。组合健康警告的布局、设计和外观由实施细则规定。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烟草产品指令2014/40/EU统一实施。 |
8.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件),OJL127,29/04/2014,p.1–38: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398761379066&uri=OJ:JOL_2014_127_R_0001 |
9.拟批准日期:2015年4季度 |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规定立即生效(指令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转换为国家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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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