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日本 |
2.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新用途添加汞产品(已知用途添加汞产品不包括的添加汞产品,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之前,依照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命名为“已知用途添加汞产品”)。 |
ICS: |
13.020 |
HS: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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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部颁法令-防止汞污染环境法 |
页数:11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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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防止汞污染环境法限制“新用途添加汞产品”的生产和商业分销,除非产品风险和效益评估证明有益于环境和人类健康。打算从事“新用途添加汞产品”生产和商业分销的企业必须执行“新用途添加汞产品” 使用自我评估并将结果通报主管部门。
部颁法令规定了“已知用途添加汞产品”和“新用途添加汞产品” 生产和商业分销自我评估方法。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进一步促进防止汞污染环境,防止汞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 |
8.相关文件:•防止汞污染环境法(法案No.42/2015); •批准时部颁法令公布在官方公报;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4条第6款)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Portals/11/documents/Booklets/Minamata%20Convention%20on%20Mercury_booklet_English.pdf |
9.拟批准日期:大约2015年9月 |
拟生效日期: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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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08/3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