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和高温加工冷却装置。 |
ICS: |
97.100;91.140.30;91.140.10;27.200;23.120 |
HS: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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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就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和高温加工冷却装置,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125/EC制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 |
页数:48 |
使用语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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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适用于在欧盟上市的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和高温加工冷却装置。
法规草案规定了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特别是,对空气加热产品规定了最低空间加热能源效率要求,对冷却产品规定了空间冷却能源效率要求,对高温加工冷却装置规定了能源性能比,及采用燃烧方式产品的氮氧化物排放。
法规草案还规定了产品手册必须提供的信息要求和免费访问生产商或进口商网站要求。
依照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不符合要求的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和高温加工冷却装置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市。法规草案基于利益相关方进行的技术、环境和经济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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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目的在于处理欧盟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和高温加工冷却装置领域目前的监管和市场缺失。使用阶段的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已在预先研究中被确定为相关的,可以通过成本效率措施减少。性能最差的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和高温加工冷却装置将从市场上淘汰。法规促进市场更加偏向环境友好产品,这有助于对抗气候变化,提高欧盟的能源效率。 |
8.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125/EC制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官方公报L285,2009年10月31日,P.010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85:0010:0035:en:PDF |
9.拟批准日期:2016/02/01 |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第1条规定2018年1月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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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