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西 |
2.负责机构:国家交通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车轮总成和临时使用的备用轮胎。新橡胶充气轮胎。翻新或旧橡胶轮胎;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胎面和胎内衬带(HS: 40.11; 40.12) |
ICS: |
83.160.10 |
HS: |
40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法令No.540,2015年7月15日 |
页数:2 |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本法令规定了为客运交通而设计生产的国产或进口M1和N1类车辆临时及替换使用的车轮总成和备用轮胎技术规范。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信息;保护人类安全。 |
8.相关文件:(1)2015年7月17日巴西官方公报No.135第1部分第43页;(2)法案Nº9503,1997年9月23日;法令Nº4711,2003年5月29日;(3)巴西官方公报;(4)ECER64(联合国);FMVSS109。 |
9.拟批准日期: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
拟生效日期: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