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VNM/66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越南 | ||||||||
2.负责机构: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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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令规定了食品中强制添加的微量元素及须经微量元素强化的食品,以避免民众缺乏微量元素和恢复微量元素。须添加微量元素的食品包括:油、面、食用盐和酱油。 第5条第1款第(b)、(c)、(d)项规定的食品在法令生效后1年须强制遵守要求。鼓励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在执行日期之前实施标准。 第4、5条规定的食品,在生效日期之前生产的,允许流通至产品包装上的有效期结束。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公众健康。 | ||||||||
8.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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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