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HN/1109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负责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
||||||||
|
||||||||
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一水硫酸铜和五水硫酸铜质量、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存储和保存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蚀刻液恢复方法或高温焙烧紫铜方法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一水硫酸铜和五水硫酸铜。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
8.相关文件:- | ||||||||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