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越南 |
2.负责机构: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一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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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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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常规固体废物和优惠及豁免车辆销毁管理的通知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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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通知草案涉及:2015年4月24日关于废物和废料管理的政府法令No.38/2015/ND-CP第27条第1条、第34条第1款、第65条第1款;2013年9月13日关于在越南给予优惠权利和豁免的轿车、助力车临时进口、再出口、销毁、转运的总理决议No.53/2013/QD-TTg第6条第3款第d项和第10条第6款。
本通知草案适用于从事住宅固体废物处理、常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在越南给予优惠权利和豁免的轿车、助力车销毁的国家管理机构、国内组织、家庭、个人或外国组织和个人。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环境保护 |
8.相关文件:•2015年4月24日关于废物和废料管理的政府法令No.38/2015/NÐ-CP; •2013年9月13日关于在越南给予优惠权利和豁免的轿车、助力车临时进口、再出口、销毁、转运的总理决议No.53/2013/QÐ-TT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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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