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KOR/603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韩国 | ||||||||
2.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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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修订手指甲和脚指甲产品中的二甲苯痕迹量级(低于0.01%)[附录1]; ·修订化妆品中消毒防腐成分和防晒成分的使用条件[附录2:十六烷基氯化吡啶(低于0.08%),苯并三唑基甲基苯酚(低于1.0%)]; ·包括“人体组织细胞培养基”中“化妆品中不允许使用成分”的存在测试,以保证质量[附录3]; ·澄清了化妆品分销时分析测试“样本”的定义[附录4]。"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化妆品安全 | ||||||||
8.相关文件:MFDS通报No2015-298(2015年9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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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