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EGY/104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埃及 | ||||||||
2.负责机构:埃及标准与质量管理总局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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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部颁法令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ES 7883/2015。生产商和进口商 有6个月的过渡期。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下列核准的统一规定: 1.车辆最大速度限制或可调限速功能; 2.车辆安装核准的限速装置(SLD)或可调限速装置(ASLD); 3. 限速装置(SLD)或可调限速装置(ASLD) 本标准符合UNECE 法规 No. 89。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安全要求 | ||||||||
8.相关文件:?部颁法令No.535/2015 ?UNECE法规No.89 ?埃及车辆与配件标准制定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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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备注: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