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EGY/103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埃及 | ||||||||
2.负责机构:埃及标准与质量管理总局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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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部颁法令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ES 7882/2015。生产商和进口商 有6个月的过渡期。 本标准适用于带或不带跨斗的“助力车和摩托车的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及固定在 头盔上或可以添加到头盔上的护目镜。 值得一提的是本标准符合UNECE 法规 No. 22。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安全要求 | ||||||||
8.相关文件:?部颁法令No.535/2015 ?UNECE法规No.22 ?埃及车辆与配件标准制定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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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备注: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