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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更新时间:2015/10/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253/Rev.1
通报日期:2015-10-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轻型商用车
ICS: 43.020 HS: 8704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页数:11 使用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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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本标准第4-10章为强制性的。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作业车辆。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涉及轻型商用车产品的节能要求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2018-01-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1.备注: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家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