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1057]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儿科医院病床、医疗床和医疗摇篮。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家具(例如手术台、检査台、带机械装置的病床、牙科用椅);带旋转、倾斜、升降装置的理发用椅及类似座椅;上述物品的零件。医疗设备。 ICS: 11.040 HS: 9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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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普通医院与个人使用器械:重新命名儿科医院病床分类和儿科医疗床特殊管理名称;医疗摇篮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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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拟将儿科医院病床重新命名为儿科医疗床,并规定特殊管理此类器械。FDA还提出制定单独的医疗摇篮分类规定,此前依照儿科医院病床分类规定被分类为II类(特殊管理)设备。儿科医疗床和医疗摇篮法规提案还包括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关于这些器械使用的床垫的床垫易燃性标准。此外,本法规提案要求按照处方使用儿科医疗床和医疗摇篮。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相关文件:2015年10月8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6080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88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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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12/07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