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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标签要求草案。

更新时间:2015/10/1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TPKM/219
通报日期:2015-10-1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 包含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
ICS: 67.230 HS: 9821
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标签要求草案。
页数:1/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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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6条,标签要求如下: 1.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食品用”或其它同义表达; 2.与食品接触的包含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重复使用”或“一次性”或其它同义表达; 3. 与食品接触的包含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DVC)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不得直接接触含油及高温食品” 或其它同义表达。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信息。
8.相关文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11.备注: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