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三环唑(杀虫剂活性物质) |
ICS: |
65.100.10 |
HS: |
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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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不批准活性物质三环唑,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No1107/2009 |
页数:3 |
使用语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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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活性物质三环唑未被批准,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不得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市场上市。该物质目前在欧盟未得到授权在植物保护产品中使用(但依照紧急措施在某些成员国获得了授权);不批准是基于欧盟对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的物质依照法规(EC) No 1107/2009进行的首次评估。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对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核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核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 在物质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总结中做出详细说明;重要的是,不能根据提供的数据包断定三环唑的遗传毒性和致癌可能性,这妨碍了最终人类健康参考值的建立,因此对经营者、工人、旁观者、居民和消费者的风险评估未能完成。还有某些其它问题,包括代谢物和可能的干扰素物质对地下水引起的风险。 这些问题意味着三环唑不符合法规(EC)No1107/2009规定的核准标准,目前不能核准。 由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三环唑是新的活性物质(该物质以前得到授权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s)中使用,但因为同样的原因按照2008年的法律未包括在授权物质之内),没有要撤销的现有授权,因此法规草案不涉及撤销措施或宽限期。 |
8.相关文件: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
9.拟批准日期:2016年初 |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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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