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HN/1139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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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办法明确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情形、召回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召回程序、生产者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旨在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
8.相关文件:《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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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
11.备注: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