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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10/1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139
通报日期:2015-10-1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消费品(电子电器、儿童用品)
ICS: 25;29;31;33;35 HS: :84;85;39;48;61;62;87;94;95 
5.通报文件的标题:《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页数:10 使用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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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办法明确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情形、召回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召回程序、生产者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旨在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相关文件:《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3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