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1061]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婴儿摇椅。儿童设备。 ICS: 97.190 |
ICS: |
97.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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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婴儿摇椅安全标准 |
页数:18 |
使用语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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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丹尼?凯泽儿童产品安全通报法案,消费品安全改善法2008(CPSIA)第104条,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或CPSC)颁布关于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实质上”与适用自愿性标准相同或比自愿性标准更严格,如果委员会认为更严格的标准能够进一步减少产品引起的受伤危险。委员会现颁布婴儿摇椅(摇椅)安全标准,以回应CPSIA第104(b)条的指示。此外,委员会提出修订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112部分,以包括委员会颁布的要求通告(NOR)清单中的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229部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2015年10月19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63168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112和1229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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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6/01/04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