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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

更新时间:2015/10/2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145
通报日期:2015-10-2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家用燃气灶具和家用气电两用灶具
ICS: 97.040.20 HS: 7321110000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
页数:62 使用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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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强制内容为家用燃气灶具的性能、结构、材料、标志和安装。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相关文件: 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