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日本 |
2.负责机构:国土交通省(MLIT)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牵引车、拖拉机(品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包括驾驶座);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货运机动车辆,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摩托车(包括助力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跨斗;残疾人用车,不论是否机动或其它机械驱动;挂车及半挂车或其它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
ICS: |
43 |
HS: |
8701、8702、8703、8704、8705、8711、8713、8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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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部分修订“道路交通车辆法执行令”(国土交通省法令No.74/1951)(2页,英语) |
页数:2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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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国土交通省(MLIT)部分修订“道路交通车辆法执行令”(国土交通省法令No. 74/1951),制定了车辆牌照位置及其它相关标准通报。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车辆牌照的可见度。 |
8.相关文件:“道路交通车辆法执行令”(国土交通省法令No.74/1951)。批准时修订案公布在官方公报。 |
9.拟批准日期:2015年12月底 |
拟生效日期:201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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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2015/11/29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