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RI/152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哥斯达黎加 | ||||||||
2.负责机构:经济工业贸易部(MEIC)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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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为控制某些活动中规定的速度限制而使用的多普勒超声和激 光速度测量装置的技术和计量要求。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 | ||||||||
8.相关文件: •本法规与国际法定计量组织颁布的建议R091“车辆速度测量雷达设备”部分一致; •行政命令No.36463-MEIC,哥斯达黎加技术法规No.36463-MEIC,RTCR443:2010:计量。测量单位。国际单位制(SI),2011年3月21日官方公报No.56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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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3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