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自动称重装置-间歇式累加秤。测量装置 |
ICS: |
17.040.30 |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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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一般性措施草案,规定了法定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检验法定测量装置的测试方法:“自动称重装置-间歇式累加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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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语言:英语/捷克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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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这项一般性措施规定了法定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检验装置的测试方法,这里是指自动称重装置-间歇式累加秤。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依照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第3(3)条,自动称重装置-间歇式累加秤是法定测量装置,因此受国家计量检验管制,即法定测量装置检验。目前专门计量与技术要求包括在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计量装置的指令2004/22/EC及相关协调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中。这种情况必须依照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第24c条,通过将要求包括进具有约束力的一般性措施来纠正,以避免在随后的检验实施中出现问题。 |
8.相关文件:一般性措施草案包含的引用: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22/EC(MID);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22/EC(MID); •I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 •OIML-国际法定计量术语汇编(VIML); •OIMLR107-1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加料斗秤)-第1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测试 |
9.拟批准日期:2016/01/31 |
拟生效日期:2016/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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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6/01/03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