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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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163页,韩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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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63 |
使用语言:韩国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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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将“一般显示面板”和“其它显示面板”合并到“信息显示面板”中,并提出“主要显示面板”和“信息显示面板”标准建议;
•要求显示标签信息时使用10号以上字体;
•禁止使用“芝麻”或“紫苏”作为食用油脂产品名称或部分产品名称,除芝麻油和紫苏油以外;
•允许省略酒精饮料和烈酒过敏原标签;
•允许产品包装上附带自然状态的挂签;
•删除了加工果蔬产品(经简单加工)成分标签要求规定,如果该成分可通过感官分析确定;
•增加了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定义;
•关于“天然”的标签规定中删除了术语“天然添加剂”;
•撤销了香料产品标签规定;
•关于进口食品的韩国语标签,允许外语标签遵照韩国语拼写规则;
•说明了从不要求有效期标签的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有效期标签;
•对于复合原料成分,标签要求从目前的5个产品项目扩大到所有产品项目;
•对于进口器械,允许标签的“委托生产商名称(原产地)”代替“生产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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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促进公众健康。 |
8.相关文件: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预告公告No.2015-388(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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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