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1081]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飞机噪声。与人有关的噪声,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
ICS: |
13.140 |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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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第5阶段噪声标准 |
页数:9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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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措施对某些亚音速喷气式飞机和亚音速大型运输机制定新的噪声标准。第5阶段噪声标准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提交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21,254磅(55,000 kg)的新型飞机设计申请的人员;或2020年12月31日之后提交最大起飞重量小于121,254磅(55,000 kg)的新型飞机设计申请的人员。这些修改将减少新型飞机产生的噪声,使此类飞机的美国噪声认证标准与2014年7月14日生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噪声标准第14章附录16中的新标准一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相关文件:2016年1月14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1923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4编第36和91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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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6/04/13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