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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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EEC/89/Add.11补遗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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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欧盟现通知WTO成员,2006年5月11日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才能投放市场并且禁止新颖打火机投放市场的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需要第10次延长时间。
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已通过文件G/TBT/N/EEC/89和 G/TBT/N/EEC/89/Add.1通报)公布在2006年7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EU L 198第41页上。
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才能投放市场并且禁止新颖打火机投放市场。该决议是根据通用产品安全(GPSD)指令2001/95/EC第13条制定的,有效期为12个月。
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经草案阶段在文件G/TBT/N/EEC/89/Add.10中通报的欧盟委员会执行决议(EU) 2015/249第9次延长期限。批准的文本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 L 41, 17.2.2015, p. 41)上,也可从此处获取: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0342338658&uri=CELEX:32015D0249
本决议有效期至2016年5月11日。
在缺少其它适当打火机儿童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需要延长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12个月并对其作出相应修订。
因此本决议草案修订决议2006/502/EC,将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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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