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普通道路车辆 |
ICS: |
43.020 |
HS: |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机动车和挂车及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核准的法规提案(COM/2016/031最终文件)。
|
页数:97页+附录341页 |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机动车和挂车型式核准要求目前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46/EC中规定(框架指令)。框架指令旨在通过制定实现共同环境和安全目标的统一要求促进机动车和挂车在内部市场的自由流通。指令2007/46/EC包括客运(M类)和货运(N类)车辆及其挂车(O类),以及车辆的系统和部件。
通报的提案旨在通过关注以下方面的问题改善上述型式核准框架:
提出了市场监督规定以补充型式核准要求
澄清召回和保证程序,及现有车辆型式核准的延长条件
通过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和技术服务部门实施的统一和强化型式核准及生产合格程序改善型式核准框架的执行
澄清了经营者和主管部门及框架执行相关方在供应链中的作用和责任
改善替代型式核准制度(国内小规模和单独核准)及多阶段型式核准程序的适用性,为小众市场和中小企业(SMEs)提供适当的灵活性,不改变公平竞争环境。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本草案旨在加强型式核准制度,特别是通过确保适当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型式核准程序的正确和统一实施。本修订旨在确保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适当等级。 |
8.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46/EC制定机动车和挂车及此类车辆使用的系统、部件和技术单元核准框架: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4951147555&uri=CELEX:32007L0046 •法规765/2008/EC关于认可和市场监督,包括欧洲认可政策(在欧盟发放证明的实验室和认证/检验机构的权限管理)和市场监督及第3国产品管理政策规则(为了产品安全,无论其原产地):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4951191749&uri=CELEX:32008R0765 •决议768/2008/EC制定产品销售通用框架,包括欧盟内部市场产品法律使用的标准规定(如定义、经营者责任、保证条款等):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4951223664&uri=CELEX:32008D0768 |
9.拟批准日期:2016年底 |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规定2017年1月1日适用)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9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