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 |
ICS: |
43.020 |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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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机动车安全法规修订提案(标准226) |
页数:11 |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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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通过引用编入技术标准文件(TSD)No. 226弹射缓解(TSD 226),与美国法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No. 226(FMVSS 226)保持一致。因此,额定重量4536kg以下的车辆,除敞篷车以外,必须具备能够保持充气状态6秒钟的侧面安全气囊以便在车辆侧翻时保护乘员。也提出在某些情况下对车顶改装和具备固定安全分区的改装车辆或供残疾人使用的改装车辆免除要求。
机动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负责确保符合机动车安全法(MVSA)及其法规要求。交通部通过审核测试文件、检验和测试开放市场上的车辆监督生产商和进口商的自我认证程序。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安全 |
8.相关文件:2016年2月27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631-641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2018/09/01 |
拟生效日期:2018/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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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6/05/12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