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负责机构: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包括基站/中继站、移动站和手持终端在内的语音和/或数据通信用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 ICS: 33.060 |
ICS: |
33.060 |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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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陆地移动无线电设备规范(第1次修订) |
页数:18 |
使用语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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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陆地移动无线电(LMR)服务使用的无线电设备最低技术要求,用于合格核准(型式核准)程序。
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包括语音和/或数据通信使用的基站/中继站、移动站和手持终端。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使用12.5 kHz or 25 kHz频道间隔的恒定包络角调制模拟系统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所有陆地移动无线电(LMR)设备依照适用马来西亚标准、技术规范或经由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技术声明及其附属法律、法定要求和规定的法规与程序认证 |
8.相关文件:1.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 2.通信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法规2000; 3.陆地移动无线电设备规范(第1次修订) |
9.拟批准日期:2015/12/18 |
拟生效日期: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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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