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几内亚 |
2.负责机构:工商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以下类别的产品按照基于合格评定的承运(CBCA)计划检验: •食品和农业 •建筑和土木工程 •包装材料 •电气/电子设备 •身体护理 •汽车和运输 •服装和纺织 •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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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法定文书No.132/2015,管控商品(开放一般进口许可)(标准评估)公告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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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法定文书No.132/2015规定进口至国内(津巴布韦)的特定产品应附带合格证明。产品清单上的出口前合格检验在出口国执行,合格证明根据国际标准颁布。在每一个进口港津巴布韦税务局(ZIMRA)要求制作产品进入津巴布韦的合格证明。
基于合格评定的承运(CBCA)计划旨在管控进口商品质量,减少不安全和不标准商品进入津巴布韦市场的风险。合格评定计划依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定第5条实施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1.保护消费者和环境 2.促进产品安全和质量 |
8.相关文件: 法定文书No.132/2015,管控商品(开放一般进口许可)(标准评估)公告2015。 |
9.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201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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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