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交通部(DOT)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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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乘员碰撞防护(补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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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文件拒绝大型客车生产商IC客车有限公司(IC客车)、戴姆勒卡车北美公司(戴姆勒卡车)和普雷沃斯特提交的重新考虑请求,涉及2013年11月25日最终法规对大型客车的座椅安全带要求。IC客车和戴姆勒卡车请求修订最终法规规定的“长途客车”定义。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现拒绝这些请求,因为对定义的任何修改可能降低标准的适用性,与国会和NHTSA的初衷相反,并且“长途客车”定义已足够明确。普雷沃斯特请求修订最后一排座位(后面不再有乘客座位)的座椅安全带固定器强度要求。NHTSA现拒绝此项请求,主要因为请求降低强度等级可能使强度等级低于动态环境的承受等级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2016-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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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