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1119]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飞机;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ICS: 49. 020 |
ICS: |
49.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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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修订正常、实用、特技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
页数:78 |
使用语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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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提出修订正常、实用、特技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撤销现行规范设计要求并且以基于性能的适航标准代替。标准提案还以最大载客容量19人、最大起飞重量19000磅飞机的基于性能和风险的等级代替现行小型飞机规定中的重量和推进力等级。适航标准提案基于并保持现行小型飞机规定的安全等级。最后,FAA提出批准附加适航标准以处理结冰条件、增强失速特性和最低控制速度的飞行认证,防止多引擎飞机脱离控制飞行。本法规制定提案公告处理小型飞机振兴法案2013规定的国会授权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相关文件:2016年3月14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13451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4编第21、23和35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听证会公告作为Add.1颁布;修订正常、实用、特技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听证会公告(201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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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6/05/13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