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ARE/306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
2.负责机构:阿联酋标准计量局(ESMA)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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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控制计划草案涉及电动车辆一般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最大重量3500公斤以下的电动车辆。 本法规包括工作站要求附带的充电站要求。还规定了涉及电动车辆事故后处理原则。 电动车辆性能是本法规的一部分。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质量要求;保护人类健康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
8.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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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