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负责机构:贸易部外贸司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林业产品 |
ICS: |
65.020 |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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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贸易部法规No.97/M-DAG/PER/11/2015林业产品进口规定。 |
页数:32 |
使用语言:印尼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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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法规规定法规附录提到的林业产品(包含356 HS)进口商必须符合下列进口要求:
a)合法林业产品
b)交易和/或可转让林业产品API–U(一般-进口商标识码)
c)作为生产加工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的产品API – P(生产商-进口商标识码)
d)贸易部进口审批
公司应通过门户网站http://inatrade.kemendag.go.id或印尼国家单一窗口门户(INSW)申请进口程序并提交进口实现报告。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所有申请和报告可手动完成。
此外,本法规还要求事后审计评估以评估得到进口推荐的公司。这些活动旨在确保符合法规。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1.提高国际竞争力 2.简化进口许可程序 |
8.相关文件:1.G/LIC/N/2/IDN/27 2.G/LIC/N/2/IDN/28 |
9.拟批准日期:2016/01/01 |
拟生效日期:201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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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