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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标签法规

更新时间:2016/4/25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KOR/642
通报日期:2016-04-25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韩国
2.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畜产品
ICS: 65 HS:
5.通报文件的标题:畜产品标签法规
页数:63 使用语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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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畜产品标签法规已经修订,以简化标签方法和防止责任人混淆。 1.提出肉加工产品(火腿、香肠等)中肉含量强制标签; 2.澄清了冷冻或冷藏产品标签方法: 提出主要展示面的冷冻产品或冷藏产品强制标签 3.提出标签要求的例外条款: 供应非最终消费者的特约商店的产品应注明必要的标签信息 4.调整标准与食品标签标准保持一致: 将普通展示面和其它展示面合并到信息展示面,新提出了主要展示面和信息展示面标准要求展示标签信息时使用10号以上字体 无论是固体或液体净含量参数均可使用重量或体积单位 关于韩国进口畜产品标签,允许依照外语的韩国语拼写规则标注标签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和促进公共健康
8.相关文件: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报No.2016-160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11.备注: